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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為法治這一國家治理路徑註入更大推動力。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中央提出健全法制目標,到1999年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再到今日,依法治國理念滲入國家治政肌理。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法學家發出“依法治國”吶喊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文革”中“無法無天”的混亂局面成為慘痛教訓,人民期盼國家的治理走上正軌,特別是走上法治軌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也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
  “法制”與“法治”一字之差,但概念並不相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李步雲認為,“法制”僅指法律制度,而“法治”則指的是法的治理,法律在國家治理中應處於至高無上地位。國家當然應走上依法治理的道路,因此“法治”更具有全局概念。
  李步雲回憶,他與法學家王德祥和陳春龍共同撰文《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併發表在1979年12月2日的《光明日報》上。文章提出,必須實行法治,必須依法辦事,社會主義才能興旺發達。
  文章也引發了一場關於“法制”還是“法治”的大討論。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制史專家張晉藩等專家認為,這篇文章是法學專家最早提出“依法治國”,也是一聲響亮的呼籲和吶喊。
  隨後,黨中央下發《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強調在刑法等7部法律通過後,“它們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誌”。這是建國後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法治”這一概念。
  法律密集出台法治重歸正軌
  1979年,7部法律破繭而出,即《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7部法律的出台也標志著我國法治進程回歸正軌。
  1982年12月4日,新憲法頒佈,法學泰斗江平等法學家均認為,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這部憲法的誕生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也糾正和拋棄了一系列不合時宜的“遺毒”。這部憲法沿用至今,並隨著時代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著名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認為,1979年《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對懲罰犯罪,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重大作用;從保障公民權利的角度,結束了“文革”期間“無法無天”的混亂局面。更為值得欣喜的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新發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作出相應修訂,這兩部法律越來越朝著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方向發展。
  中南海法制講座“依法治國”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期,黨中央對於推進法治建設有了新的認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曾撰文回憶: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黨組經過慎重研究,向黨中央正式提出為中央領導同志舉辦法制講座的報告,並且草擬了講座的選題。黨中央很快批准了報告和選題。1995年下半年,中央舉辦第三次法制講座籌備工作開始,司法部黨組認為,應當介紹一下法律界最關註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個根本問題。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舉行。這是一次非同尋常的法制講座,因為正是在這一次講座的總結講話中,江澤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並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深刻的闡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是這次講座的主講人,今年已83歲高齡的王家福回憶,在這次講座上,他向中央領導同志講授了《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王家福當時使用16頁的講稿,共談了關於依法治國的4個問題,而這份講稿也是誕生於集體智慧,法學大家李步雲、梁慧星、劉海年等均為講稿的最終成型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法制”改“法治”建議被採納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9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寫入了憲法,成為一項不可動搖的憲法原則。
  王家福參與了十五大報告的起草,負責依法治國部分的起草,在起草中,王家福等一批法學家建議,將“法制”改為“法治”,這一提法最終被中央採納。王家福認為,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到依法治國寫進憲法,在我國的法制史上是最富濃墨重彩的一筆,是我國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道路上邁出的最有實質性的一步,“依法治國”雖然只有4個字,但它的提出和寫入憲法,是一個重大的觀念變革。
  法治進程有成績有徘徊
  進入21世紀以來,依法治國的進程加快。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均重點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重要部署,還首次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寫入報告,提出“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2011年3月1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成為依法治國進程的又一重要節點。
  馬懷德、洪道德等法學專家指出,2002到2012這10年,依法治國進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進步,但也出現了徘徊。這10年,這些人和事也永載法治進程的史冊。
  2003年,一位名叫孫志剛的青年因沒有帶暫住證被廣州警方送進收容站,在收容站不幸被毆打致死,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大討論,收容他的法律依據《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最終被廢止,他用生命為代價推進了中國的法治進程。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死刑覆核程序是在一、二審程序之外,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特別程序。這是我國刑事法治發展進程中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大事,體現了少殺慎殺的原則,是對人權和生命的保障。而2007年3月,醞釀多年的物權法最終頒佈,它的出台標志著國家用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
  依法治國領到新任務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習近平總書記還特別提出,讓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央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司法體制的改革成為一項重要工作。適用50餘年的勞教制度終結。防範冤假錯案的各項制度連續出台,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加快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提上了實施的日程……這一項項具體工作昭示著法治的一步步前行。
  昨天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這是中央全會歷史上第一次。此次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由此,四中全會為法治這一國家治理路徑註入更大推動力。
  新中國法治進程
  1949年
  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頒佈。
  1954年
  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被審議通過。
  1978年
  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有一句著名的論斷:“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這一“依法治國”戰略的理論起點,直接催生了大規模的“立法潮”。
  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新時期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
  1982年
  新憲法的通過,為新時期的中國法治打下了堅實基礎。此後多年,《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破產法》等一批基礎法律的通過,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構築起了中國法治的框架,使改革開放逐漸“有法可依”。
  1997年
  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這次大會中,“法制”換成了“法治”。
  1999年
  依法治國被寫入憲法。
  2002年
  黨的十六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被當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2004年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
  2011年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2012年
  黨的十八大,“法治”的作用被再次重新定義:“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題。
  2014年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
  京華時報製圖謝瑤  (原標題:依法治國滲入治國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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